关于对《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收到《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作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 本人自查确认,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截至本回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涉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 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和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 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回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 日期: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