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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2-0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普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针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
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井奎、顾林、赵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