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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通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于鹏超)2024-03-21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于鹏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
董事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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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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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 )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6年。

    本人已经通过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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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鹏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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