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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通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2024-11-07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 通脉          公告编号:2024-101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
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吉林省
长春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吉 01 破 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以下简称“《复函》”)(2024)吉
01 破 13 号,长春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准许公司在北京大成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长春中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
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
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
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及《复函》,长春中院许可公司
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长春中院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公司重整期间继续
营业的报告》,管理人经调查认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有利于
维护重整价值、维持上市公司地位以及维持企业稳定,提高重整成功率,请求本
院许可。
    经研究,答复如下:
    许可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长春中院查明,中通国脉成立于 1986 年 6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14,331.3207
万元,主营业务是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和通信设备商提供涵盖核心网、传输网和接
入网等全网络层次的通信网络工程和维护综合技术服务。2024 年 8 月 2 日,本
院决定对中通国脉启动预重整。2024 年 10 月 23 日,本院裁定受理中通国脉的
重整一案。在预重整及重整阶段,中通国脉内部治理机制仍在正常运转,经营管
理团队稳定,企业具备持续生产经营能力,中通国脉的经营事务专业性较强,存
在由债务人的相关专业人员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必要性。为有效对中通国
脉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监督,中通国脉管理人制定了监督方案及相应的配
套制度,中通国脉出具了承诺书。
    长春中院认为,中通国脉组织结构较为完善,在预重整及重整期间公司内部
治理机制仍正常运转,公司经营团队具有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专业能力和
经验。同时,中通国脉有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自行管理有利于维护中通国脉
的重整价值。且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隐匿、转移财产及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监督中通国脉的自主经营事务。
综上,中通国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
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
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鉴于长春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
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联系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 6399 号
    咨询电话:0431-85930022
    电子信箱:zqswb@ztgmcom.com
    四、风险提示
    (一)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
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
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
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被长春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开市起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 2023 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年报仍
不能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由于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运营、经营管理造成了影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公司出现“主要银行
账号被冻结”的情形,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75)。
    (六)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目前公司资金
流动性紧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
入为 24,370.8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31.94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0.76 万元。
    (七)2023 年度公司因流动性困境引发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2024
年度诉讼案件持续增加,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风险较大。鉴于公司
股票于近期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
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吉林省长春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吉 01 破 6 号】;
    (二)《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4)吉 01 破 13 号】。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