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 通脉 公告编号:2024-129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 吉 01 破 13 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
院公告》(2024 吉 01 破 13 号之一),裁定确认《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概述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吉
01 破申 41 号]及《决定书》[(2024)吉 01 破申 41 号之二],长春中院裁定受
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91)。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
的议案》及《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次重整债权
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吉
01 破 13 号之一],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
1
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2024 吉 01 破 13 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 吉 01 破 13 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
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长春中院认为,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由管理人进行监督,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
裁定。本案中,中通国脉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
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现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确认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管理人的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第九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有效化解公司债务
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本次预计将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
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将继续与重整投
资人等相关方开展合作,整合优质资源,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争取早日重回高质量发展轨道。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风险
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当时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二)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会计师对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开市起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收到长春中院送达《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 吉 01 破
13 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 吉 01 破 13 号之一),裁
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
示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能
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 2023
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4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财
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决定终止上市。
(四)公司可能存在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43,313,207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57,963,772 股股票。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已增至 401,276,979 股。公司已存在前期未弥补的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实现的利润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直至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未能完成弥补亏损前,公司存在长期无法进
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近
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