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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茶花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3-20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所”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
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
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
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
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
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
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基,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为5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杜迎花,200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
        郑基、                                        中国证监会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
 1                2022 年 9 月 28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张伟                                          福建监管局   项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
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0万元(含税),公司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
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
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
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22
年度相同。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
大华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
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
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
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费。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