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2024-10-23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茶花股份”)于2024
年10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冠宇先生、陈福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分别与安徽
景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景曦前程似锦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安徽景曦”)、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荔湾金田长盛1期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圳红荔湾”)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
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冠宇先生、陈福生先生分别与安徽景曦、
深圳红荔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冠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14,5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转让给受让方安徽景曦,陈福生先
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
转让给受让方深圳红荔湾;上述协议转让价格均为13.31元/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茶花
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转让双方的《茶花现代家居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一)陈冠宇先生与安徽景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冠宇先生与安徽景曦尚未办理完成相
关股份转让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并于2024年10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股份
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陈冠宇
乙方:景曦前程似锦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安徽景曦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11月23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方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A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甲方转让股份数为14,509,200股,即占茶花股份总股本6%的股份;乙
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股份转让款的20%。乙
方已于2023年11月28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就解除相关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2024年10月22日)起正式解除。
2、甲方同意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退还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
整)。自此,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
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尚未
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
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陈福生先生与深圳红荔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福生先生与深圳红荔湾尚未办理完成
相关股份转让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原协议”)并于2024年10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股
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陈福生
乙方:红荔湾金田长盛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11月23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方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A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甲方转让股份数为12,900,000股,即占茶花股份总股本5.3345%的股
份;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股份转让款的
20%。乙方已于2023年12月7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15万元(大写:叁仟零壹拾伍万
元整)。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就解除相关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2024年10月22日)起正式解除。
2、甲方同意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退还人民币3,015万元(大写:叁仟零壹
拾伍万元整)。自此,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
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尚未
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
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
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
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