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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韩建河山: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4-08-22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具体详见“一、已披
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中具体披露内容;
      涉案金额: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为 6,984.06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
额为 6,656.2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已终审判决或
结案的诉讼案件,公司已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由于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相
关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法院生效最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
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公司梳理了已披露的各诉讼案件进展,该等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诉讼情况
                             被告/被申               涉案金额
序              原告/ 申请
     案件编号                请人(含第    案由    (原告诉请)        进展阶段
号                  人
                               三人)                  万元
                秦皇岛市清   广西北港     承揽合                  一审审理中,法院裁
1        /                                            3,342.60
                青环保设备   新材料有     同纠纷                  定适用普通程序。
                  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24)桂   秦皇岛市清   广西贵港                            一审已判决,详见本
                                            承揽合
2    0802 民初    青环保设备   钢铁集团                 2,069.91   公告第二、主要诉讼
                                            同纠纷
       2029 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案件进展情况。
                               中铁市政
                               环境建设
                               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
     (2024)沪   北京韩建河
                               工程局集     买卖合                 法院已受理,资料已
3    0107 民初    山管业股份                              555.26
                               团有限公     同纠纷                 提交,立案待开庭。
       7862 号      有限公司
                               司、太原市
                               市政公共
                               设施建设
                               管理中心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
                               雄安新动                            告 319.91 万元(不含
     (2023)苏     秦皇岛市清
                               力科技股     承揽合                 延迟支付利息),二
4    0391 民初    青环保设备                              319.91
                               份有限公     同纠纷                 审已判决维持一审判
       66 号        有限公司
                                 司                                决,进入执行阶段,
                                                                   原告已支付 60 万元。
     (2023)冀     秦皇岛市清   武安市崇                            已调解,被告同意支
                                            承揽合
5    0302 民初    青环保设备   义长天炉                   300.00   付合同欠款 300 万
                                            同纠纷
      12370 号      有限公司     料厂                              元。
                               双辽市河
     (2022)京   北京韩建河                                       已判决,判决被告支
                               湖联通建     加工合
6    0111 民初    山管业股份                              240.00   付拖欠款项 240 万元
                               设管理办     同纠纷
      11861 号      有限公司                                       及利息。
                                 公室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
                               北京城建
     (2024)晋   北京韩建河                                       告 114.12 万元(不含
                               道桥建设     买卖合
7    0105 民初    山管业股份                              114.12   延迟支付利息),被
                               集团有限     同纠纷
       1805 号      有限公司                                       告提起上诉,二审判
                                 公司
                                                                   决维持一审原判。
                  秦皇岛市清   武安市裕
                                            承揽合
8        /        青环保设备   华钢铁有                    24.99   已立案,待开庭。
                                            同纠纷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已判决,判决被告支
     (2023)京                北京市政
                  河北合众建                买卖合                 付 17.27 万元及利
9    0102 民初                 路桥股份                    17.27
                  材有限公司                同纠纷                 息,被告已履行完毕,
      34821 号                 有限公司
                                                                   已结案。
                       合计                             6,984.06             /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诉讼情况
                               被告/被申               涉案金额
序                原告/ 申请
     案件编号                  请人(含第   案由     (原告诉请)       进展阶段
号                    人
                                 三人)                  万元
1    (2023)     广西贵港钢   秦皇岛市     承揽合       5,152.68 一审已判决,详见本
    桂 0802 民   铁集团有限   清青环保     同纠纷              公告第二、主要诉讼
    初 1359 号     公司       设备有限                         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
                              秦皇岛市
                 广西北港新
                              清青环保     承揽合              一审审理中,法院裁
2       /        材料有限公                         1,344.63
                              设备有限     同纠纷              定适用普通程序。
                     司
                                公司
                              唐山飞冀
                              科技有限
                              公司、秦皇
    (2023)冀                  岛市清青
                 山东显通安                                    已判决,被告清青环
3   0225 民初                 环保设备     工程款     72.40
                 装有限公司                                    保不承担付款责任。
     2388 号                  有限公司、
                              唐山中厚
                              板材有限
                                公司
                              秦皇岛市
                              清青环保
    (2023)冀     河北新蓝复   设备有限
                                           买卖合
4   0302 民初    合材料有限   公司、北京              44.17    已结案。
                                           同纠纷
     11351 号      公司       韩建河山
                              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
                              清青环保
    (2023)冀                  设备有限
                                           中介合
5   0302 民初     刘向东      公司、北京              35.00    已结案。
                                           同纠纷
     11307 号                 韩建河山
                              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
    (2023)冀     湖北三峰透
                              清青环保     承揽合
6   0302 民初    平装备股份                            7.41    已结案。
                              设备有限     同纠纷
     11501 号      有限公司
                                公司
                      合计                          6,656.29              /

    二、主要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公
司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 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清青环保作为原告及被
告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已分别出具,具体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
    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纠纷,诉讼当事
人及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之“二、主要诉讼案件的情况及进展(超
过1,000万的诉讼)”之“(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诉讼案件诉讼情况”的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4)桂 0802 民初 2029 号),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145,296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50,296 元,由原告
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人数加六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拟于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诉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纠纷,诉讼当事
人及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之“二、主要诉讼案件的情况及进展(超
过1,000万的诉讼)”之“(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诉讼案件诉讼情况”的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桂 0802 民初 1359 号,一审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
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GGJT-QT-T2019/115《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x108 ㎡烧
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x108 ㎡烧结烟
气脱硫脱硝工程(脱硫部分)技术协议》、《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x108 ㎡烧
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脱硝部分)(中高温催化剂)技术协议》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解
除;
    (2)被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返
还已支付的工程款 4,320 万元;
    (3)被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支
付其占用工程款 4,320 万元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以 4,320 万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按年利率 3.45%计至付清之日止);
    (4)被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拆除其承包范围内的 2x108 ㎡烧结烟
气脱硫脱硝工程设备;
    (5)驳回原告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99,43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04,434 元,由被告秦皇
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256,235 元(含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原告广西贵
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 48,199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人数加六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拟于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已终审判决或结案的诉讼案件,公司已依据案件进展情况
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由于
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以法院生效最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