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042)。
公司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北港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北港”) 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均已撤诉,并获法
院裁定通过。除司法程序外,双方亦持续进行协商方式处理争议,清青环保与广西
北港就争议事项后续处理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清青环保与广西北港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签订的《132+180 烧结脱硝项目
总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鉴于诉讼时间较长,公司考虑减少诉讼事项给上市公司带
来的不利影响,以及广西北港对于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有迫切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清青环保与广西北港持续、积极地沟通,双方通过协商方式处理争议,并达成共识
撤诉。公司已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关于清青环保与广西
北港承揽合同纠纷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清青环保作为原告及被告案件均已经法院裁
定撤诉且公司已经予以披露。
双方就前述案件所涉承揽合同及工程后续处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仍旧
认可原合同《132+180 烧结机脱硝项目工程总包合同》的效力,该合同项下的 132+180
烧结脱硝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进行调试验收。广西北港同意清青环保对 132+180
烧结机的除尘及脱硝系统在现有情况下进行维修并达到约定的技术指标要求,排放
指标合格后,广西北港按合同向清青环保支付剩余款项。截至本公告日,清青环保
已对该工程项目维修完成,共发生维修费用 158.44 万元,广西北港已委托第三方进
行数据测试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排放指标合格,目前该工程系统已正常运行。公司
将持续关注客户经营状况,通过与客户保持良好联系,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并催收应
收款项回款。
二、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1、广西北港项目基本情况
清青环保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与广西北港签订《132+180 烧结机脱硝项目工程
总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9,289 万元(含税),合同内容:两条 132+180 烧结机生
产线脱硝项目,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工期为 150 日历天。清青环保和广西北
港签订合同后,于 2019 年 12 月组织人员及设备进场开工,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工
程项目,2020 年 4 月至 9 月完成了各分部工程的基建和验收,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阶段,2020 年 12 月 13 日取得联动试车合格证书,2020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进行冷热负荷试运行,项目各项参数指标符合技
术协议约定要求,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取得冷热负荷试车合格证书。
2、广西北港项目收入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二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
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
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公司环保业务中
的环保设备及工程收入确认原则为完成设备安装工程后,与客户办理验收与移交手
续,在设备验收合格移交给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依据合同内容约定“设备自热
负荷试车合格或功能考核达标后,即进入设备质保期”,清青环保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取得冷热负荷试车合格证书,即该项目工程依据该节点进入质保期。该项目清
青环保于 2020 年度确认收入,对应收入确认金额为 8,220.35 万元。公司子公司清
青环保依据该节点确认收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前期收
入确认依据充分。本次诉讼已经结束,并未对前期收入确认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
西北港项目在 2020 年度已运行,运行指标合格,并且取得了冷热负荷试车合格证书,
清青环保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清青环保公司在 2020 年度确认广西北港项目
的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诉讼进展并未对前期收入确认产生
不利影响,不影响前期业绩承诺的实现。
3、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清青环保与广西北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均已撤诉,并获法院裁定通过。
双方经协商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广西北港同意清青环保对 132+180 烧结机的除尘
及脱硝系统在现有情况下进行维修并达到约定的技术指标要求,排放指标合格后,
广西北港按合同向清青环保支付剩余款项。截至本公告日,清青环保对该项目已维
修完成且设备正常运行,经检测各项指标达到广西北港的要求,该工程发生维修费
用共计 158.44 万元,已计入清青环保当期成本费用,对当期损益影响为减少利润总
额 158.44 万元。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