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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2-2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nhua Chunguang Technology Co.,Ltd.




      202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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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及相关事项 .............................................................. 3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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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5:00

     (二)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 1399 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正明先生

五、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宣读议案;

     (六)填写表决票并投票,在计票的同时回答股东的提问;

     (七)休会,上传现场投票结果,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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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会

议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由证券部具体负责,包括议程安排、会务

工作等。

     二、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

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及

公司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00-15:00 在本次会议

召开前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股东将手机调至于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

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

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

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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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将与关联方金华市新氧

     铝业有限公司、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之间发生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 年 1
                               2025 年     占同类       月 1 日-11     占同类      本次预计金额与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度预计      业务比       月 30 日发     业务比     2024 年实际发生金
  类别
                                 金额        例         生额(未审       例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计)

接受关
       金华市新
联人提
       氧铝业有               1,500.00     1.06%          786.66        0.56%
供的劳
       限公司
务加工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浙江菲卡
向   关 联 亚科技有                                                               情况,预计未来采
                              6,500.00     4.59%         3720.93        2.63%     购金额会增加
人   采 购 限公司
商   品或
接   受 劳 苏州尚晟
务         电子科技           2,500.00     1.76%          618.11        0.44%
           有限公司

向关联
人 提 供 浙江菲卡
劳 务 加 亚科技有              600.00      0.33%          309.17        0.17%
工、销售 限公司
商品
           注:1、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含税;2、由于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出来,因此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
     基数系公司 2023 年度的采购或销售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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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景远
     注册资本:5,073.744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汪高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M1DK9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
属制品研发。
     成立日期:2021 年 02 月 05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 4,213.08 万元,负债总额 1,842.65 万元,净
资产 2,370.43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995.26 万元,净利润-513.90 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 43.74%(未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4,127.25 万
元,负债总额 1,862.41 万元,净资产 2,264.85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365.08 万元,净利润-105.5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5.12%(未审计)。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 99%股权,故与本公司
同受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
     2、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加娴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新合路 8 号 4 号楼 3 楼(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JG0232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
日用杂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2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 3,362.43 万元,负债总额 2,092.04 万元,净
资产 1,270.39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3,972.11 万元,净利润 247.10 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 62.22%(未审计);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3,022.09 万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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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总额 1,727.96 万元,净资产 1,294.12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102.66 万
元,净利润 23.7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7.18%(未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陈弘旋合计持有该公司 55%股权,从而与本公司
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
     3、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秦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友谊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78M0W2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
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模具销
售;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机
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货物进出口。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 828.89 万元,负债总额 1,674.20 万元,净资
产-845.31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34.66 万元,净利润-583.24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201.98%(未审计);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821.92 万元,负债总额
1,274.96 万元,净资产-453.04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546.69 万元,净利
润-507.7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55.12%(未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配偶刘秦持有该公司 9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方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铝管产品提供表
面氧化处理。(2)公司根据不同客户及业务要求,向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销
售注塑件、铝管等原材料并向其采购或委托加工滚布毛刷等产品组件。(3)公司
根据业务需要向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路板电子元器件或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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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期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配件铝管产品需进行表面处理,金华市新氧铝业有
限公司专业从事氧化处理业务,其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生产经验,技术成熟,能够
保障铝管产品表面处理的质量,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2)公司向浙
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上游零部件,有利
于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性,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供应链体系和提升对客户
快速响应能力。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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