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嘉和 股票代码:603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朱付云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 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 1 号北楼 8 层 820 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 5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6 日 1 /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21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备查文件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3 / 2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亿嘉和、公司、上市公司 指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朱付云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南京 指 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瑞蓓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弘钱江 受让方、浙江君弘 指 二十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书 指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朱付云女士向浙江君弘协议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亿嘉和 12,18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0%) 股份导致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4 / 2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朱付云 性别:女 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 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企业名称: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339291492D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 1 号北楼 8 层 82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付云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4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6 月 4 日至 2045 年 6 月 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朱付云女士担任南京瑞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瑞蓓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 21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朱付云女士为了满足自身偿债资金需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其直接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与朱付云女士无任何关 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朱付云女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减持或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2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朱付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32.8400 万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 20,649.0816 万股的 29.70%;南京瑞蓓持有公司股份 2,550.0700 万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0,649.0816 万股的 12.3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8,682.9100 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42.05%。 2024 年 9 月 26 日,朱付云女士与浙江君弘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 13.806 元(即 2024 年 9 月 25 日收盘价 15.34 元/股 的 90%)的价格向浙江君弘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1,218.3000 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导致朱付云女士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 5.9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朱付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14.54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0,649.0816 万股的 23.80%;南京瑞蓓持有公司股份 2,550.07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0,649.0816 万股的 12.3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7,464.6100 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36.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数量(万股) (%) (%) 朱付云 6,132.8400 29.70 4,914.5400 23.80 南京瑞蓓 2,550.0700 12.35 2,550.0700 12.35 合计 8,682.9100 42.05 7,464.6100 36.15 注: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南京瑞蓓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朱付云 乙方(受让方):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二十六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7 / 21 1.1 甲方将其持有的亿嘉和 12,183,000 股股票(占亿嘉和已发行股本总额 2.06 亿股的 5.9%)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 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1.2 本次股份转让以 15.34 元/股计算,总价款为税前人民币壹亿捌仟陆佰 捌拾捌万柒仟贰佰贰拾元整(186,887,220 元)。双方一致同意以总价款的 9 折, 即 13.806 元/股,共计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壹拾玖万捌仟肆佰玖拾捌元整 (168,198,498 元)为支付总金额进行交割过户。 1.3 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亿嘉和如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 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 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二)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2.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000,000 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 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捌仟叁佰叁拾柒万伍仟肆佰捌拾贰元整 (¥83,375,482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2 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 户手续,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柒仟肆佰捌拾贰万叁仟零壹拾陆 元整(¥74,823,016 元)。 2.3 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前述每部分股份转让所涉价款,否则按延迟支付价款 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甲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4 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 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 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 定手续,在应乙方要求且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情景下,甲方承诺按时协助办 8 / 21 理上述各项手续,如甲方自身原因延迟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超过 10 个工作日 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5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 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3.1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 让确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 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3.2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 益和义务。 (四)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为自然人。 4.2 甲方依法取得并合法拥有标的股份,除已由上市公司公告或书面向乙方 披露的情形外,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且依中国法 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乙方,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3 甲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关于股东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转让额度等的规定。 (五)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 订立本协议,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 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5.2 乙方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 易等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合法的内部授权、批准, 本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3 乙方保证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4 乙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关于股东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转让额度等的规定。 9 / 21 5.5 乙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6 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六)违约责任 6.1 除双方另协商达成一致外,因任何原因导致过户登记失败,乙方有权决 定不再接受标的股票的受让,并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发出退款通知的 15 个工作 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甲方超期未退还的,则自超期之日 起每日按乙方已支付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全部退 还)。 6.2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 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 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 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 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包括为此次转让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 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等); (4)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七)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修改、履行、终止及任何争议解决等事项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7.2 因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违约及解除等产生的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双方在不违背根据上述约定作出的最终裁判情况下, 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八)协议签署时间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共同签署。 10 / 21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占其所持股 质押股份占公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 /姓名 份比例 司总股本比例 朱付云 61,328,400 29.70% 33,530,000 54.67% 16.24% 南京瑞蓓 25,500,700 12.35% 12,310,000 48.27% 5.96% 合计 86,829,100 42.05% 45,840,000 52.79% 22.20% 除上述权利限制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 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11 / 2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2 / 2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 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 /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付云 2024 年 9 月 26 日 14 /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4 年 9 月 26 日 15 / 21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的营业执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 5 号),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本报告书全文。 16 / 2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 5 号 所在地 股票简称 亿嘉和 股票代码 603666 朱付云 南京市雨花台区 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 住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 1 号 人名称 心(有限合伙) 北楼 8 层 820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是(朱付云女士为公司第 义务人是 是(朱付云女士为公司控 人是否为上市 一大股东) 否为上市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 否□ 公司实际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17 / 21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1、朱付云女士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61,328,400 股 权益的股份数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29.70% 量及占上市公 2、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25,500,700 股 比例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12.35%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1、朱付云女士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49,145,4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23.80% 益的股份数量 2、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25,500,7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12.3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18 / 21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19 / 21 (本页无正文,为《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付云 2024 年 9 月 26 日 20 / 21 (本页无正文,为《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4 年 9 月 26 日 21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