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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威股份:纽威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9        -              2024/7/10         2024/7/1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60,388,58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5,402,065.24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9        -                2024/7/10         2024/7/1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王保庆先生、程章文先生、陆斌先生、席超先生、纽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

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2 元。

     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68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 0.46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8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

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

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5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626468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