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东方环宇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4-05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246.14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
合计1,354.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 号文),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382,71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 12.15 元,募集资金总额 35,699.9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34,674.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19,374.88 14,700.00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17,060.15 13,000.00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8,000.00
合计 46,435.03 35,700.00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减“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的投资金额,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
低排放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1)。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变更类型 投资总额
变更前 变更后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
调减 17,060.15 13,000.00 7,678.50
改造项目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
新增 5,321.50 - 5,321.50
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合计 - - 13,000.00 13,000.00
(三)募集资金部分结项情况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
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376.23
万元(含募投项目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530.59万元)投入至“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
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使用,同时同意将“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
改造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
工程项目使用,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金投资金额 资金额
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
14,700.00 14,700.00 17,545.64
施改造工程项目
合计 14,700.00 14,700.00 17,545.64
注:公司按上述项目结项时确认的募集资金(不含利息收入)2,845.64 万元作为调增昌吉市
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
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述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累 利息收入
累计投 计投入金额 及理财收 节余金
募集资 募集资 其中尚
入 与承诺投入 益扣除银 额
项目名 金拟投 金发行 未支付
募集资 金额的差额 行手续费 (6)=
称 资金额 费用 的质保
金金额 (4)= 后净额 (4)+
(1) (2) 金金额
(3) (1)-(2) (5) (5)
-(3)
昌吉市
燃气管
道建设
及配套 17,545.64 1,025.86 12,628.30 3,891.48 1,354.66 5,246.14 101.41
设施改
造工程
项目
“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7,545.64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2,628.30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5,246.14 万元(含募投
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 1,354.6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
四、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
格控制物资采购进行工程建设,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
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公司将前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
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节余募集资
金共 3,376.23 万元(含募投项目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 530.59 万元)投入至“昌吉市
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使用。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
改造工程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所致。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实施完
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5,246.14 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
合计 1,354.6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
主体、开户银行等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优化财
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水平,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
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已实施完毕,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5,246.14 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
1,354.6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
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