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 2024-045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价格和数量 1、发行数量:7,762,621 股 2、发行价格:27.7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5,179,854.12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7,313,142.47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阿科力”或“本公司”或“公司”或“发行 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对应的7,762,621股股份已于 2024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 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 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 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1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 2、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3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 3、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4 年 7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了《关于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011 号),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该批 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 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1,500 19,999,980.00 6 深圳剑科私募创业投资 2 基金有限公司-剑科泽 732,323 20,299,993.56 6 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3 夏勇 288,600 7,999,992.00 6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0,750 9,999,990.00 6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6,060 16,799,983.20 6 6 UBS AG 288,600 7,999,992.00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华泰优选三号股 7 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288,600 7,999,992.00 6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华泰优颐股票专 8 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288,600 7,999,992.00 6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 9 公司-紫阁骏益 1 号私 432,900 11,999,988.00 6 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6,017 36,479,991.24 6 11 上海湘禾投资有限公司 360,750 9,999,990.00 6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1,746 28,599,999.12 6 13 温美华 721,500 19,999,980.00 6 14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4,675 8,999,991.00 6 合计 7,762,621 215,179,854.12 -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 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9 月 2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不低于 27.72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 向上取整)。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72 元 /股。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 5 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5、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62,621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7,762,621 股,发行 规模为 215,179,854.12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 票数量的 70%。 6、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15,179,854.12 元,保荐费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 会计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共计 7,866,711.65 元(不含税),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07,313,142.47 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 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 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 安排。 8、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人” 或“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无锡阿 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24)第 110C000351 号),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主承销商已收到 6 阿科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215,179,854.12 元。 2024 年 10 月 8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无锡阿 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110C000352 号),截 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5,179,854.12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866,711.65 元(不含增值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07,313,142.4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7,762,621.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99,550,521.47 元。所有募集资金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该账户。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7,762,621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 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 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1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 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7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本次获配的发 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 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 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 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各发行 对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62,621 股,全 8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7,762,621 股,发行 规模为 215,179,854.12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 票数量的 70%。 根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 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9 月 2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不低于 27.72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 向上取整)。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 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 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1,500 19,999,980.00 6 深圳剑科私募创业投资 2 基金有限公司-剑科泽海 732,323 20,299,993.56 6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 夏勇 288,600 7,999,992.00 6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0,750 9,999,990.00 6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6,060 16,799,983.20 6 6 UBS AG 288,600 7,999,992.00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 7 288,600 7,999,992.00 6 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 8 288,600 7,999,992.00 6 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 9 公司-紫阁骏益 1 号私募 432,900 11,999,988.00 6 证券投资基金 9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6,017 36,479,991.24 6 11 上海湘禾投资有限公司 360,750 9,999,990.00 6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1,746 28,599,999.12 6 13 温美华 721,500 19,999,980.00 6 14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4,675 8,999,991.00 6 合计 7,762,621 215,179,854.12 - 2、认购股份预计上市时间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 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8-03-05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 15-20 层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21,500 股 10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深圳剑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剑科泽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旌熙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12-30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 期 B 座 1310B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8RR98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 5073 号前后国际人才港 701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32,323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夏勇 姓名:夏勇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 身份证号:32110219**12****** 获配数量:288,600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1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资本:961,242.937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06-30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518046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获配数量:360,750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23,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04-09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7 号楼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12 营活动。) 获配数量:606,060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注册地: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Basel, Switzerlan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浦东花园石桥路 33 号 38 层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288,600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1-1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101 号华泰金融大厦 7 层 13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88,600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1-1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101 号华泰金融大厦 7 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88,600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9、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阁骏益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爽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14 成立日期:2020-08-1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同汇路 168 号 1 幢 D-209B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6U59X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 333 号世纪大厦 200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32,900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06-0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16,017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1、上海湘禾投资有限公司 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罗林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2-05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88 号 807A-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62531720N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浦东陆家嘴滨江中心滨江大道 257 弄 10 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60,750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06-21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5 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1,031,746 股 16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3、温美华 姓名:温美华 住所:上海市复兴东路**** 身份证号:31010219**06****** 获配数量:721,500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4、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注册资本:584,070.256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09-07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011N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 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24,675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17 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 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情况报 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证券账户名称 例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 量(股) 1 朱学军 21,912,700 24.92 境内自然人 0 2 崔小丽 9,217,700 10.48 境内自然人 0 3 朱萌 8,915,900 10.14 境内自然人 0 4 尤卫民 2,517,500 2.86 境内自然人 0 5 夏勇 1,383,500 1.57 境内自然人 0 6 董敏 1,194,000 1.36 境内自然人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 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 1,184,800 1.35 国有法人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王芳 1,076,138 1.22 境内自然人 0 18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证券账户名称 例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 量(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9 司-广发科技创新混合型 926,400 1.05 国有法人 0 证券投资基金 10 赵贯云 907,875 1.03 境内自然人 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证券账户名称 例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 量(股) 1 朱学军 21,912,700 22.90 境内自然人 0 2 崔小丽 9,217,700 9.63 境内自然人 0 3 朱萌 8,915,900 9.32 境内自然人 0 4 尤卫民 2,517,500 2.63 境内自然人 0 5 夏勇 1,685,700 1.76 境内自然人 288,600 6 董敏 1,265,000 1.32 境内自然人 0 7 温美华 1,075,000 1.12 境内自然人 721,500 8 王芳 1,072,838 1.12 境内自然人 0 9 张文泉 860,064 0.90 境内自然人 0 10 姜东 825,548 0.86 境内自然人 0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7,762,62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变动数量 类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 - 0.00% 7,762,621 7,762,621 8.11% 件股份 无限售条 87,937,500 100.00% - 87,937,500 91.89% 件股份 合计 87,937,500 100.00% 7,762,621 95,700,121 100.00% 1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中的聚醚胺、光学材料等进 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和经济效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将大幅提升, 能够较大程度上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 后,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产能、扩充公司产品线、丰富产品种类、提升高端产品技 术含量及提升生产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 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 益需要一段时间实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 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率,随 着项目的实施,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从 长远看,将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20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 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 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亦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邹万海、王怡人 项目组成员:冷佳男、陈天硕、牛天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6858311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王雨微、胡昊天、李素素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白玉兰广场 23 楼 联系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21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淑云、郭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85665120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淑云、郭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85665120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9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