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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建股份: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亮)2024-04-20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   亮




    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
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亮,男,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博士,副教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7 月,
任南京林业大学讲师;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合肥工业大学讲师;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副教授。主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高
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在内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 40 多项;发表学术论文 50 多篇,其中 SCI/EI 检索
论文 20 余篇;已获国家专利 10 余项;曾获安徽省科技进步奖 2 项,中国交通运
输协会科技进步奖、安徽省交通科技进步奖、建华工程奖等 10 余项;参编安徽
省地方标准 3 项,中国公路学会等团体标准 2 项;参编“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课程教材《桥梁工程》等专著 2 部。现任交建股份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和 9 次董事会。本
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
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亲
自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
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
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
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
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
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
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
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
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
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我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
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在重大事
项的表决上充分尊重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
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
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严格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所进行的担保均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资
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
有总股本61,892.42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61,892,423.50元,同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各类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对公司的关键业
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有效的自查和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
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注重提升信息披露管
理水平,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管理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建
筑行业从业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
其他文件,审慎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2024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行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   亮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