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认缴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其中:股本 股东名称 占新增注册资 金额 货币出资 合计 占新增注册资本 本比例 金额 比例 向特定对象发行 (有限售条件)境内 117,016,409.00 100% 117,016,409.00 117,016,409.00 117,016,409.00 100%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 117,016,409.00 100% 117,016,409.00 117,016,409.00 117,016,409.00 100% 附件二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本次增加额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其中:货币出资 出资 出资 占注册资本 金额 占注册资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注册资本 比例 比例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金额 总额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上 580,395,546.00 99.20% 580,395,546.00 82.67% 580,395,546.00 99.20% - 580,395,546.00 82.67% 580,395,546.00 82.67% 市人民币普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境内上 4,686,500.00 0.80% 121,702,909.00 17.33% 4,686,500.00 0.80% 117,016,409.00 121,702,909.00 17.33% 121,702,909.00 17.33% 市人民币普通股 合 计 585,082,046.00 100.00% 702,098,455.00 100.00% 585,082,046.00 100.00% 117,016,409.00 702,098,455.00 100.00% 702,098,455.00 100.00% 附件三 审验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是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改 制而来,其前身由赵瑞海等人于 1993 年 4 月 12 日发起设立,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 11 号。2011 年 9 月 28 日,经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完成了 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贵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股本为人民币 585,082,046.00 元,代表 每股人民币 1 元的股份 585,082,046 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 4,686,500 股,无 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80,395,546 股。贵公司的上述股本业经北京 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出具东审会 (2024)Z01-002 号验资报告。 二、 本次变更审批情况 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贵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2500 号文《关于同意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了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17,016,409 股新股 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 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止,贵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的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6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 民币 545,296,465.94 元。 根据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与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承 销协议,贵公司需支付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5,780,142.54 元(含税),扣除此项承销费用人 民币 5,780,142.54 元(含税)后,贵公司共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539,516,323.40 元。主 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539,516,323.40 元划入贵公司银行账户,其中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 昆支行 11050189360000001020 账户人民币 429,516,323.40 元,汇入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 10276000001195513 账户人民币 30,000,000.00 元,汇入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321790100100056305 账户人民币 80,000,000.00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5,296,465.94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及证券登记费等各项用于本次发行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12,700,713.82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595,752.12 元,其中计 入股本人民币 117,016,409.00 元,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15,579,343.12 元。所有增加出资均以人民币形式投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明细 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承销费用 5,780,142.54 5,452,964.66 保荐费用 2,120,000.00 2,000,000.00 律师费 4,904,424.53 4,626,815.60 申报会计师费用 400,000.00 377,358.49 证券登记费 117,016.41 110,392.84 印花税 133,182.23 133,182.23 合计 13,454,765.71 12,700,713.82 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止,连同原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 月 9 日 出 具 的 东 审 会 (2024)Z01-002 号 验 资 报 告 所 验 证 的 股 本 人 民 币 585,082,046.00 元,贵公司本次增资后总股本为人民币 702,098,455.00 元,代表每股 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 702,098,455 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702,909 股,无限 售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580,395,546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