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2024-06-18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名单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比例 本比
1 谢文斌 董事 35.00 2.17% 0.05%
2 饶水源 董事 18.00 1.12% 0.03%
3 孙海凤 董事、财务总监 35.00 2.17% 0.05%
4 孙潇阳 董事会秘书 35.00 2.17% 0.05%
合计 123.00 7.64% 0.18%
二、核心骨干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5 巢丹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6 陈柏樑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7 程安定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8 丛礼江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9 代大升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10 戴忠贵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11 邓锦月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12 杜新宇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13 方强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14 高超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15 高照庆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16 郭建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17 韩继峰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18 韩林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19 韩群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20 韩雪松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21 何友红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22 胡帆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23 胡利华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24 黄薇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25 黄小旭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26 贾文奇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27 焦倩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28 赖超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29 雷天琛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30 李辉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31 李慧珍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32 李建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33 李秀娟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34 李志祥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35 刘鹏宇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36 刘琼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37 刘睿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38 刘永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39 刘中敏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40 柳仁龙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41 毛可欣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42 明杨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43 欧玉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44 庞成垒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45 彭代辉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46 粟璟艳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47 孙童珍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48 孙晓牧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49 孙振海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50 索洪文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51 陶金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52 田磊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53 田旻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54 万年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55 王华志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56 王军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57 王俊材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58 王凯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59 王丽涛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60 王亮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61 王元庆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62 魏翠平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63 魏莉莉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64 吴洪丽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65 吴双兰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66 武文贵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67 肖建春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68 谢勇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69 徐凯峰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70 徐喆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71 许卉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72 杨厚杰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73 杨敏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74 杨松俊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75 袁野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76 姚宇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77 张浩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78 张砾元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79 张宁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80 张树岐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81 张婷婷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82 张亚波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83 张屹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84 张永刚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85 张月伟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86 曾磊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87 赵艳秋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88 郑瑞强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
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