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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程邦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许志扬)2024-04-18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积极为公
司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许志扬,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
1988 年至 1997 年任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1997 年至 2007 年任山东
德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7 年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 年至 2021 年 8 月任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8 年至 2020 年任青岛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青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会
议召开前,及时获取会议资料,认真审阅,对议案信息充分了解和研究,为董事
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召开中,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向相关人员进一
步了解议案详情,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科学严谨的审议每项议案,提出
专业的建议,对重大事项审慎发表表决意见;在会后,及时了解审议事项进展情
况,监督会议决策事项的有效落实,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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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
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依据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召集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研究审核
公司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定期报告等事项,并
提出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与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监督指
导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1 次,就总经
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其薪酬与考核方案进行审查,发表明确意见,以供董事会
决策考虑,切实履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监督审查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2023 年,公司未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内部审
计方面,积极与审计部进行沟通,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对 2023 年内部审计
工作的执行情况予以审查,对 2024 年内审工作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予以指导,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针对内审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外部审计方面,事前与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关
注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沟通;事中与会计师保持联系,关注审计过程,及
时了解审计进度,询问重点关注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审计应对策略等,同时,
对会计师在年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配合审计工
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内控执行情况及审计意见、管理建议等内容汇报,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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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的探讨与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办公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深入了解并
核查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参加公
司专题会议,听取经营管理层对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经营情况分析等事项的专题
汇报,积极研究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加强财务管理等方
面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财务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公司
其他董事以及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交
流,及时了解企业外部环境、经营管理运作情况、财务表现、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等,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2023 年独立董事后续
培训,不断加深对最新监管法规体系的理解,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建立董事会月报工作机制,按月报送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事
项进展情况、行业动态、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及监管案例,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
及行业情况。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
对于存在疑问之处及时予以答复,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和支持。同时,公司及时
推送监管要求及政策变化,提供合规培训材料,促进本人合规履职能力的持续提
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
司以下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计划开展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定价
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审议
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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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重点关
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财务数据和关键指标波动
的合理性等,认为公司编制并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的向投资者展示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持续优化调整
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内控体系和流程,本人通过听取审计部门的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
方面的重大缺陷,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行
总体良好,内控制度执行有效。
    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
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
能力,能够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
审计服务。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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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和顺利衔接,经公司董事长提
名,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总经理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委员,认真审阅总经理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对其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
经历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总经理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履
职能力,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时,本人对总经理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进行审查,认为该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计划、
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体现了责权利一致
性原则,可以更好鼓励总经理勤勉尽责,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
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
事项认真审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且作为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
事,积极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
及其影响因素,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及风险防范提
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同时,持续深入学习监管政策新要求,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
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
作,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重大事
项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持续提升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志扬
                                                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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