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4-027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 票上 市类 型为 首 发股 份; 股票 认购 方式为 网下 ,上 市股 数为 119,506,26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19,506,26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因 2024 年 5 月 26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海程邦达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3 号)核 准,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5,131 万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 4 名,分别为 唐海、青岛泛海达商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泛海达”)、青岛恒达斯邦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达斯邦”)、青岛华正德商务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华正德”),限售股份共计 119,506,264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4 年 5 月 26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海的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 诺人所持海程邦达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5、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泛海达的承诺 1、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如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 过本承诺人所持海程邦达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合伙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 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依法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 序。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 定执行。 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合伙企业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 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股东恒达斯邦、华正德的承诺 1、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合伙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 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依法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 序。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 定执行。 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合伙企业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 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9,506,264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单位:股) 司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股数量 1 唐海 54,250,000 26.43% 54,250,000 0 2 泛海达 53,630,385 26.13% 53,630,385 0 3 恒达斯邦 7,670,000 3.74% 7,670,000 0 4 华正德 3,955,879 1.93% 3,955,879 0 合计 119,506,264 58.23% 119,506,264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119,506,264 合计 119,506,26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9,506,264 -119,506,264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5,728,973 119,506,264 205,235,237 股份合计 205,235,237 0 205,235,237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