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4-053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波顺圆”),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提供担保金额为 3,75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与浙江泰隆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顺圆与泰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3,7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179,81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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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担保等。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
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179,810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宁波顺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6,250 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宁波顺圆
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50.8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93FG24G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周韶宇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15 日
股本结构 公司间接持有宁波顺圆 100%股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 277 号
道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普通货
物仓储;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报
经营范围
检服务;运输代理咨询服务;多式联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宁波顺圆的总资产为 19,593.71 万元,
负债总额为 9,518.51 万元,净资产为 10,075.19 万元;2023 年实
现营业收入 123,617.33 万元,净利润 5,378.45 万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宁波顺圆的总资产为 31,551.39 万元,负
财务数据
债总额为 20,747.22 万元,净资产为 10,804.17 万元;202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88,325.61 万元,净利润 728.98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宁波顺圆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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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3,750 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银行发生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信用卡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违约金、年费、
手续费等)以及债权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进出口押汇、衍生品交易等其他业务项下的保
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宁波顺圆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资
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
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
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7,410 万元(已
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人民币 112,250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9.27%、
63.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1,601.6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61%;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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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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