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太太: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2024-11-26
证券代码:603848 证券简称:好太太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406,511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406,511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 3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40.6511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2、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建水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好太太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5、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4)。
6、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7)。
7、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7),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完成注销。
9、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10、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
完成注销。
11、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
告。
12、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后剩余数量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元/股) (万股) (万股)
2023年10月17
7.92元/股 321.00 40人 0
日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完成注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激励对象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完成注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目前回购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故本次
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好太
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解除限售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审计报告》(司农审字
期 核年度
[2024]23009440015 号),公司
第一个解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
2023年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88 亿
除限售期 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元,较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
为 22.16%,达到了业绩考核目
计算依据。
标,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
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40 名激励
(1)对于产品制造系统(除下述第(2)类相关人员外)、 对象中:
职能系统人员: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司内 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
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
票授予协议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其中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A”、“B”、“C”和“D”四个评级,届时依据对应考核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 万股;公
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 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 其中 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示: 的限制性股票 3 万股的事项,该
回购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
个人绩效考核
A B C D
结果 2、剩余 36 名在职激励对象中,
个人层面 22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
100% 0%
解除限售比例 效考核结果为“A”,对应的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2)对于营销系统人员、产品制造系统负责人及开发中
另外 14 名激励对象属于营销系
心、智能研究院M2 级别以上人员: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
统人员、产品制造系统负责人及
核要求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与各激励对象
开发中心、智能研究院 M2 级别
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
以上人员,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
考核结果为“A”、“B”、“C”和“D”四个评级,届时依
核结果均为“B”,其对应的个人
据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根据个人绩
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
效考核得分分别确定,在 57.71%
系如下表所示:
至 94.22%之间。
个人绩效考
A B C D
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
X≥ 80>X
核得分 100>X≥80 X<60
100 ≥60
(X)
个人层面
(X-80)/(100-
解除限售比 100% 50% 0%
80)*50%+50%
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
期即将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
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共计 140.65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
(二)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9 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140.6511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5%
(四)解除限售人数:36 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售限制性股票 量占已获授予限
量(万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肖娟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15.0000 50.00%
2 周亮 副总经理 40.0000 18.8430 47.11%
3 孙政 财务总监 10.0000 5.0000 50.00%
4 李翔 董事会秘书 8.0000 4.0000 50.00%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213.0000 97.8081 45.92%
人员(32 人)
合计 301.0000 140.6511 46.73%
注:上表中不包含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40.6511 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10,000 -1,406,511 1,603,4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1,000,000 +1,406,511 402,406,511
总计 404,010,000 0 404,010,000
注: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目前该回购注销事
项尚在办理中。以上股本结构以假设前述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完成的数据列示。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因其中 14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0.6511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及
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回购方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
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