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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永智能: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2024-01-25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
                  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月24日,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
24号)和《关于对荣俊林、吕爱华、王海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4〕25-27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2023年8月30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三、经营
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载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338.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
长1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4.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59万
元,主要是报告期内,作为新的业务拓展,锂电设备业务研发投入较大,子公司
研发人员、项目人员薪酬及厂房费用摊销等固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实际上,
你公司当期锂电项目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仅增加78.8万元;其他传统项目的研发
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23.8万元。你公司将当期业绩下降归因为研发投入增加,虽
系工作人员过失所致,但研发投入关涉投资者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2023
年11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差错予以更
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荣俊林、吕爱华、王海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经查,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2023年8月30日,
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三、经营情况
的讨论与分析”载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338.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4.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59万元,
主要是报告期内,作为新的业务拓展,锂电设备业务研发投入较大,子公司研发
人员、项目人员薪酬及厂房费用摊销等固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实际上,公司
当期锂电项目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仅增加78.8万元;其他传统项目的研发用比去
年同期减少523.8万元。公司将当期业绩下降归因为研发投入增加,虽系工作人员
过失所致,但研发投入关涉投资者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2023年11月4日,公
司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差错予以更正。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荣俊林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吕爱华作为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王海红作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的性
质、情节及危害程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
定,我局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反思,特别是要树立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不再有类
似的不严谨的笔误发生,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
作意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稳
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
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