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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永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3-07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三月
                               参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
会议手续(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
参会。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
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
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
公司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阐明发言主题,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
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
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七、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
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 现场会议: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14:0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汇贤路500号公司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2024年3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及参加表决;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会议的工作人员。

    四、主持人:董事长荣俊林

    五、会议议程安排

  序 号                                 事项                               报告人


    1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进场

    2       宣布会议开始                                              主持人


    3       宣读参会须知                                              董事会秘书

    4       介绍到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                              董事会秘书
5    宣布现场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主持人

     份总数


6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7    宣读议案                                             董事会秘书


8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现场问答

9    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统计表决结果


10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监票人


11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主持人

12   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律师


13   宣布会议结束                                         主持人
一、关于延长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议案。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
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议
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
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
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
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
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二、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 “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建设实施
期限作出相关延长。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延长实施期限的募投项目在前期虽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
行过程中受到产能和需求、供应链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同时该募投项目阶段性验
收也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考虑到新能源汽车
产销量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持续快速增长的趋势,以及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智能装备
领域的拓展和深入,预计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及信息系统集成业务规模会有
进一步提升。公司将视新能源业务在手订单和新签订单及其增长情况拟适时进一
步对该项目进行投入。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为确保募投项目的
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研究,本着充分维护全体股东
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业务发展状况进行的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 MES 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 2.74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该项目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
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各商业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
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授信范围
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