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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桥信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487 号宝石园 25 号楼公司四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2,578,8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2.6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持人为
公司董事长金史平先生。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孙兆荣先生、董事徐惠先生、独立董事
   关东捷先生、独立董事李健先生、独立董事王震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高冬冬先生、副总经理杨家骅先生、副总经理冯蕾女士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序号                                                                    当选
                                                          (%)
          关于选举顾国强先生为
 1.01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82,117                 97.3398    是
          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比例      比例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票数 (%
                                                (%)
                                                                 )        )
           关于选举顾国强先
 1.01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4,832,155      68.7468
           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伟佳、刘浩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