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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达: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4-01-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对格林达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45.39 万股,每股发行价 21.3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20.44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4,089.00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331.44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
费用人民币 2,169.81 万元,实收股款人民币 52,250.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332ZC0028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的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累计完成进度

  1      四川格林达 100kt/a 电子材料项目              36,331.44        36,331.44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595.15         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2,926.59      50,331.44


      二、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更原因
      1、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拟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四川募投项目系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原成眉石化园区),
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36,331.44 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6,331.44 万元,内
容包括:4 万吨 TMAH 显影液、0.5 万吨铝蚀刻液和 1.5 万吨含氟类缓冲氧化蚀
刻液(BOE 蚀刻液)。
      3、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四川募投项目于 2023 年 8 月投入试生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募投项
目包含的 4 万吨 TMAH 显影液和 1.5 万吨 BOE 蚀刻液已具备试生产验收条件,
0.5 万吨铝蚀刻液尚未具备试生产验收条件,需要进行调整后重新履行试生产流
程后方能进行验收,会严重影响项目的整体验收进度和完工时间,为加快推进项
目验收投产,公司拟将 5.5 万吨项目先行提交申请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和安监部
门要求,在项目建设和验收内容保持一致性的原则下,具备验收条件部分可进行
验收评价,公司需将一期项目内容由“4 万吨 TMAH 显影液、0.5 万吨铝蚀刻液和
1.5 万吨 BOE 蚀刻液”调整为“4 万吨 TMAH 显影液和 1.5 万吨 BOE 蚀刻液”。项
目内容调整后,0.5 万吨铝蚀刻液暂不再属于一期项目,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需重
新申请办理,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 0.5
万吨铝蚀刻液项目调整至四川募投项目内容之外。
      四川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36,331.44 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6,331.44 万
元,其中,0.5 万吨铝蚀刻液装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575.23 万元,占该项目
募集资金比例 1.58%,本次变更后,四川募投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575.23 万元,调减资金待四川募投项目结项后确定用途。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四川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
定。本次变更不会改变项目建设实施地点或实施主体,对募集资金使用影响较
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内容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格林达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