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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2024-12-21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4-052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基于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20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股
        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电化集团自有资金(以下简称“增持计
        划”)。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集团已累计增持格林达股
        份 847,500 股 , 占 格 林 达 总 股 本 的 0.42% , 累 计 增 持 金 额 为
        15,657,970.6 元。电化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
        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电化集团《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
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
    (二)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电化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84,055,846股,
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2.12%。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
    (三)增持金额:拟增持A股股份的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
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对公司股票
价值判断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五)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
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若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
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资金安排:电化集团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根据增持计划,电化集团自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847,5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42%,累计增持金额为15,657,970.6元。
    电化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电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4,903,34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2.55%。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化集团具备实施
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进行披露;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
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