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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龙集团:2024-03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01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 211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7,996,8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4.83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贺频艳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贺财霖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贺皆兵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竺菲菲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57,911,700     99.9461 41,200        0.0260 43,920      0.027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终
          止部分募
          投项目并
1                    8,431,460         99.0005   41,200        0.4837   43,920    0.5158
          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
          及变更部
         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
         点并延期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敖菁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