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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药: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的进展公告2024-08-09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ST 大药       公告编号:2024-059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
                      对外出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理药业”)于2024年5
月16日与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欣晨光(大理)律所”)
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8月8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之租赁期限延
长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租赁期限延长补充协议》”),将公司位于云南省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11层的房屋(建
筑面积1017.49平方米)租给欣晨光(大理)律所,租期为12年,自2024年5月13
日(含当日)起至2036年5月12日(含当日)止,12年租金合计约819.62万元(含
税)。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
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
置楼层对外出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科技综合楼不超过14,000平方米(建筑面
积)的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的公告》(2023-015),2023
年5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9)。

    一、对外出租进展情况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与欣晨光(大理)律所
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
庆路 55 号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 11 层的房屋(建筑面积 1017.49 平方米)租给欣
晨光(大理)律所,租期为三年,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含当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2 日(含当日)止,三年合计租金约 184.67 万元(含税),该事项未达到
信息披露标准。
    近期,欣晨光(大理)律所房屋装修现已接近尾声,因其考虑到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经营场所的稳定性等因素,加之装修投入资金较大,为降低经营成本,
于 2024 年 8 月 8 日与公司签订了《租赁期限延长补充协议》,在原《房屋租赁
合同》基础上延长租赁期限,并约定延长期限的租金,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
期限由 3 年延长至 12 年,即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含当日)起至 2036 年 5 月
12 日(含当日)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期限延长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方: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乙方)

    (一)租赁房屋
    1.租赁房屋:系指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 55 号
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 11 层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所在物业整
体称为“本大楼”。
    2.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1017.49 平方米。
    3.该房屋的用途为办公,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12 年,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含当日)起至 2036 年 5 月 12 日
(含当日)止。该期限起始日下称为“起租日”,结束日称为“租赁期届满日”。
    2.甲方应在约定起租日,将该房屋按届时现状交付给乙方。
    3.乙方享有的装修期为 3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三)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1.租金

    (1)租金:55 元/平方米月;一年一付;第四年、第五年租金与《房屋租

赁合同》年租金标准一致,即前五年租金不变。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纳的该房屋

年租金(含税)标准为:671,543.40 元(大写:陆拾柒万壹仟伍佰肆拾叁元肆角
  整),之后每五年租金递增 5%。具体明细如下:

 年度                      租赁期                     租金(元)          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
第一年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   503,657.55
                                                                           日内
第二年      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   671,543.40     2025 年 4 月 13 日前

第三年      2026 年 5 月 13 日至 2027 年 5 月 12 日   671,543.40     2026 年 4 月 13 日前

第四年      2027 年 5 月 13 日至 2028 年 5 月 12 日   671,543.40     2027 年 4 月 13 日前

第五年      2028 年 5 月 13 日至 2029 年 5 月 12 日   671,543.40     2028 年 4 月 13 日前

第六年      2029 年 5 月 13 日至 2030 年 5 月 12 日   705,120.57     2029 年 4 月 13 日前

第七年      2030 年 5 月 13 日至 2031 年 5 月 12 日   705,120.57     2030 年 4 月 13 日前

第八年      2031 年 5 月 13 日至 2032 年 5 月 12 日   705,120.57     2031 年 4 月 13 日前

第九年      2032 年 5 月 13 日至 2033 年 5 月 12 日   705,120.57     2032 年 4 月 13 日前

第十年      2033 年 5 月 13 日至 2034 年 5 月 12 日   705,120.57     2033 年 4 月 13 日前

第十一年    2034 年 5 月 13 日至 2035 年 5 月 12 日   740,376.60     2034 年 4 月 13 日前

第十二年    2035 年 5 月 13 日至 2036 年 5 月 12 日   740,376.60     2035 年 4 月 13 日前

        (2)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均不含在本合同项下租金内。
        (3)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按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2.租赁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为:2 个月租金,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
  付租赁保证金:111,923.90 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玖佰贰拾叁元玖角整),甲
  方收到乙方租赁保证金后 7 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10 个工作日内,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
  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
  方。
        3.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
        本大楼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为本大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
  标准以物管公司制定的标准为准。
        4.租赁期限内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通讯费、
  停车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就其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按规定进行投保。

       (四)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欣晨光(大理)律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期限延长补充协
议》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有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