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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奥股份:威奥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3-01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
        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下同)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
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


                                1
第110ZC011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5月15日,公司

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定路支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宁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
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唐山威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
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唐山威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24日,公司已按
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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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须在2024年4月25日前归还。目

          前,前述临时补流的3.5亿元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余额
                                           金额               金额
       轨道交通车辆
 1     配套装备(青       36,461.35       33,351.02         5,514.94               27,836.08
       岛)建设项目

       轨道交通车辆
 2     配套装备(唐       46,424.63       41,738.65          863.84                40,874.81
       山)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3                        12,943.81       12,800.00         8,062.53           4,737.47(注 1)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0.00


        合计             120,829.79      112,889.67         39,207.09          73,448.36(注 2)

               注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部分的资金尚未转

          入自有资金账户。

               注2:该金额中未包含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利息收入。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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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随
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
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保
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
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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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

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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