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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奥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威奥股份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56.00 万股,发行价格 16.1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9,538,4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28,896,686.79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11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
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二、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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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
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安全性
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的理财品种,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受潜在市场波
动的影响。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并拟采
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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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
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
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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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
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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