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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和生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5-21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   议 方 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B 座
                   21 层会议室
    参   会 人 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
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
保事项的议案》
   议案 4:《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 5:《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6:《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7:《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8:《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3 年
度审计报告》,公司对应编制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
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议案 2:《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
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4.3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3 亿
元。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为负,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 年,虽然公司部分项目应收账款回收进展取得重大突破,但由于地方
政府财政收入下降,支付款项滞后,导致公司 2023 年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较
大,这些项目在 2024 年度的回款将冲回减值准备,对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同
时,公司在报告期内对生态环境业务持续进行市场战略调整,在华北区域,针对
唐山、太原市场的资金状况不佳问题,公司采取暂缓该部分市场订单业务,加大
结算回款力度;华南、华东区域的业务拓展受到地方投资放缓及公司业务目标分
散等主客观原因,市场拓展暂未达到预期目标,营业收入下滑。以上原因,导致
2023 年度公司业绩出现亏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
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
长远发展,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议案 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公司将于 2024 年进行提质增效、战略转型,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5.5 亿元(含)。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
融资及贴现、委托贷款、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等授信业
务。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的授信额度分配如下:
  授信类别               金额(万元)                       用途
保函需求                                15,000.00   公司工程投标银行保函
中关村担保                               9,000.00                贷款担保
银行授信                                31,000.00                银行融资
授信合计                                55,000.00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额度为准,且拟
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截止。
    二、担保情况
    (一)担保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熠君女士、控股股东北京
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
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正和恒基国际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1 月 4 日;
    注册资本:2,500 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 B 座 B2101;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10033.34

    净资产(万元)                            167.92

   营业收入(万元)                          1845.75

    净利润(万元)                           -1696.86

    注:公司持有北京正和恒基国际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00%。
2023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二十四层 B2701C-1;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专业
设计服务;进出口代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照明器
具制造;环保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国内贸易代理;环境监
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6298.12

    净资产(万元)                           1205.78

   营业收入(万元)                          1565.71

    净利润(万元)                           -205.25

    注:公司持有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00%。2023 年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正和恒基(深圳)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旅游资源综合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酒店管
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策划;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为科技企
业提供孵化服务;科技类技术开发;互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
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活动策划、经济
贸易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组织
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初级农产品销售;休闲农业
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艺术表演场馆经营服务。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9491.83

    净资产(万元)                           -416.28

   营业收入(万元)                          2073.62

    净利润(万元)                            413.49

    注:公司持有正和恒基(深圳)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00%。
2023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六盘水市正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4 日;
    注册资本:44,180.45 万元;
    注册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兴业大厦 7 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192481.24

    净资产(万元)                          47079.09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145.7

    注:公司持有六盘水市正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70%,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2023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
案》。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增长,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
融资决议。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
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截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
事项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发展,
提高其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议案 4:《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各
位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分别
出具的《二〇二三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阅。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议案 5:《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
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为 3 名,监事会人员数量和构成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共组织
召开了 9 次监事会会议,主要针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更换
审计机构及业绩预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
2023 年 3 月 24 日
                     第八次会议     构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2023 年 4 月 26 日
                     第九次会议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
                                    9、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
                                    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2023 年 4 月 28 日
                     第十次会议     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2023 年 7 月 25 日
                     第十一次会议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1 日
                     第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3 日
                      第十三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 2023 年半年度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3 年 8 月 29 日
                      第十四次会议   财务报表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2023 年 10 月 30 日
                      第十五次会议   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13 日
                      第十六次会议

    各位监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和义务,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监事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部分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规范
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
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
时,均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面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编
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能够真实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原则,按照合理的市
场价格和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
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资金
投向的合法性、合规性,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
求,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2023 年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和披露程序,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
需要,对子公司提供货款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提供的担保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该项议案是合理的,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
事项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发展,
提高其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综
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本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实
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九)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就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并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监事
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公司监
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上述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
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24 年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监
督职责,督促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公司监事会成员将
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
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议案 6:《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
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
度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3 年在经济周期波动、地方债务压力影响下,环保企业普遍存在业绩下
滑、融资以及回款困难等情况。2023 年,虽然公司部分项目应收账款回收进展取
得重大突破,但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支付款项滞后,导致公司 2023 年
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较大,这些项目在 2024 年度的回款将冲回减值准备,对
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对生态环境业务持续进行市场战略
调整,在华北区域,针对唐山、太原市场的资金状况不佳问题,公司采取暂缓该
部分市场订单业务,加大结算回款力度;华南、华东区域的业务拓展受到地方投
资放缓及公司业务目标分散等主客观原因,市场拓展暂未达到预期目标,营业收
入下滑。以上原因,导致 2023 年度公司业绩出现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345.20 万元,同比减少 53.23%;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46.74 万元,同比减少 27.52%;2023 年末,公
司资产总额 357,783.67 万元,同比减少 15.2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4,518.64 万元,同比减少 29.27%。
    近年来,公司紧跟国家大政方针,尤其关注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特别是随
着气候环境的变化,水利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方向。在业务战略方面,2024 年,公
司在河湖治理与海洋生态修复的基础上,增加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智慧水
务业务的构想,并重点聚焦、河湖治理与海洋生态修复。同时,在经营战略方面,
公司将稳健经营、持续创新、优化绩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为此,自 2023
年底,正和生态多次召开董监高会议,深入研讨制定 2024 年经营工作任务,提
出并强调了七大关键举措:优化组织架构,明确关键任务;聚焦核心市场,保障
高质获单;加强全面精细预算,深化业财融合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培养多元人
才;强化运营管理,深化运营分析;加强股东互动,维护投资者权益。这些举措
旨在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以有效应对市场的新挑战,体现了公司在追求高质量发
展道路上的坚定决心和有效掌控风险的专业能力。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6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的人数达到了董事会
人数的 1/3,高管董事未超过非独立董事人数的半数,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各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开
展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按时参加定期和临时会议,独立对各项议案进
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
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
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
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3 月 24 日
                     第八次会议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8、《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1、《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4 月 28 日
                      第十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第十一次会议
                                     资金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1 日
                      第十二次会议   2、《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8 月 23 日
                      第十三次会议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公司计提 2023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
                      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5、《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8、《关于提请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的议
                                     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总经理工作细则》;
                                     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6、《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7、《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届董事会   1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9 月 17 日
                      第十五次会议   1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4、《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5、《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制度》;
                                     1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10 月 30 日
                      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11 月 10 日
                      第十七次会议    1、《关于在授信额度内增加融资金融机构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2023 年 12 月 13 日
                      第十八次会议    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第四届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1、《关于暂由雷霄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
                      第十九次会议
                                      案》;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4 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
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
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第一次
2023 年 1 月 16 日                     1、《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
                      临时股东大会
                                       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年度股
2023 年 6 月 29 日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东大会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8 月 18 日
                      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
                                       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2、《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第三次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 25 日
                      临时股东大会     4、《监事会议事规则》;
                                       5、《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制度》;
                                       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 年第四次
2023 年 12 月 29 日                   2、《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3、《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
权范围进行运作,认真开展工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决议,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
议,审议了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
项。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积极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进行了核查,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提出
建设性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
整的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设置投资者热线电话并安排专职人员
接听并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同时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
动。此外,公司为贯彻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落实证监
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主动召开了 2022 年年
度业绩说明会及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发
展战略及公司治理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将业绩说明会的具体情况履
行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 2024 年工作展望
    2024 年,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扎实做好
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的治理和决策水平,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1、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真高效落实股东大
会各项决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
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结合国内外政策环境及行业发展动态,科学合理制定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公司经营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高
质量发展。
    2、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做
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的各项信息。
    3、公司董事会将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广
泛沟通,包括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 E 互动平台及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及时回应
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治理和发展策略等方面的关切,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信任,维护良好的互动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议案 7:《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科   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变化幅度

   资产总额              3,577,836,705.91             4,220,848,638.33             -15.00%

   负债总额              2,392,866,149.93             2,603,784,514.47              -8.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84,970,555.98             1,617,064,123.86             -27.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45,186,393.22             1,477,717,056.58             -29.00%
  者权益合计

    总收入                163,452,018.88                349,509,426.20             -53.00%

    净利润               -432,030,322.69               -338,169,963.90              28.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32,898,760.60               -342,615,444.80              26.00%
  损益的净利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2022 年 12 月 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变化幅度
                                                                   日
                                                                                 下降 0.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4                    -1.6
                                                                                   元/股
                                                                                 下降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4                    -1.6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下降 0.44
                                         -2.04                   -1.62
股收益(元/股)                                                                   元/股
                                                                                 下降 13.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28                  -20.32
                                                                                 个百分比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下降 13.78
                               -34.32           -20.53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个百分比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议案 8:《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管理层在审慎分析和预测 2024 年度宏观环境、行业市场发展形势的基
础上,依据已明确的 2024 年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紧密结合公司当前业务实际,
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控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编制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范围为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一、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税收政
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所处
行业形式、市场环境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要预算数据
    基于上述业务和经营举措,以及风险管理的判断,根据公司管理层审慎做
出的 2024 年财务预算,2024 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 6-8 亿元,预计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0.6-0.8 亿元。
       三、确保全面预算完成的措施
    1、优化组织架构,明确关键任务
    2024 年,公司围绕既定的全年战略目标,明确了关键任务并深入优化组织
架构,通过核心团队的调整与强化,确保全年预算目标顺利实现。
    2、聚焦核心市场,保障高质获单
    公司聚焦北京、武汉、宁波、深圳重点城市,通过与地方国企及龙头企业
成立合资公司的模式拓展区域市场。随着市场布局的持续聚焦和人员结构提质
优化,公司 2024 年管理费用与人力成本对比同期大幅降低,运营效率进一步提
升。
    3、加强全面精细预算,深化业财融合管理
    2024 年,公司将全面预算管理作为公司管理提升的核心抓手,并进一步强
调业财融合,通过三张报表的精准分析与 KPI 绑定,实时并量化掌握各业务板
块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4、提升内控管理,加强执行力度
    2024 年,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及组织架构的变化,公司刷新了内控流程框架,
梳理各流程的关键控制活动及责任分工,形成了“流程全景地图”。针对市场拓
展、产品创新等领域,在管控主要风险的同时保有业务灵活度,更好地应对市场
变化。
    5、完善考核机制,培养多元人才
    2024 年,公司重抓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致力于通过领导班子的搭建、考核
机制的完善以及人才发展培养体系的建立,共同构成了企业持续、稳定、高效
发展的基石。
    6、强化运营管理,深化运营分析
    2024 年,公司全面加强运营管理工作,并特别注重运营分析的深度与广
度。通过精细化的分析和规划,提升运营效率,确保业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7、加强股东互动,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通过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使
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商业模式、经营状况等情况,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可。
    四、特别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目标,其实现受国家宏观政策经济、行业政策、货币政
策及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管理层基于当前考虑的企业经
营目标,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不作为公司对外推介或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监事会运作,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蕾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今日,王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蕾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监事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附件:王蕾简历
    王蕾女士,198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毕业
于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
会计师。2010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
经理及德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咨询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财务总监;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1 月, 任达
闼机器人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23 年 1 月-2024 年 3 月,任广州欢网科技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运营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