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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人丽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3-29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或“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共有两名独立董事,谢乐先生和张雯瑛女士,报

告期内,两名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均为: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两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谢乐先生、张雯瑛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 年度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乐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谢乐,自 2022 年 3 月起担任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丽人丽妆”)独立董事,报告期内的

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1                                                  是□ 否√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2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是□ 否√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3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是□ 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4                                                  是□ 否√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5                                                  是□ 否√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6                                                  是□ 否√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
7                                                  是□ 否√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8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       是□ 否√
        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谢乐

                                                             2024 年 3 月 29 日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雯瑛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张雯瑛,自 2022 年 3 月起担任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丽人丽妆”)独立董事,报告期内

的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1                                                  是□ 否√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2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是□ 否√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3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是□ 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4                                                  是□ 否√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5                                                  是□ 否√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6                                                  是□ 否√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
7                                                  是□ 否√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8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       是□ 否√
        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张雯瑛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