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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中港: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4-01-03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1 号)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9.0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14.75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5,392.8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21.86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014 号《验资报告》。
    (二)2023 年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691,35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 36,913.5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941.7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971.76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 17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1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
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288888         本次注销

  2      浙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      3371020510120100086199       本次注销

      (二)2023 年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1211026029200586882          正常使用

  2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556699         正常使用

  3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776688         正常使用

  4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556677         本次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银行账号
33050165653509288888、3305016565350955667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嵊州支行(银行账号 3371020510120100086199)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办理了上述账户的注销
手续,并将结余本息 76,470.83 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公
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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