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4-02-08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
选举谢百军先生、谢迅先生、刘景越先生、汪爱民先生、吴建红女士、赵三军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程乐鸣先生、张春鹏先生、单辰博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
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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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谢百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选举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三
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程乐鸣(召集人)、谢百军、谢迅、刘景越、吴建红
2、审计委员会:张春鹏(召集人)、单辰博、赵三军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单辰博(召集人)、张春鹏、谢百军
4、提名委员会:单辰博(召集人)、程乐鸣、谢百军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
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春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
选举赵昱东先生、童英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
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厉法荣先生,共同
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简历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
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
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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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赵昱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谢迅先生为总经理,刘景越先
生、汪爱民先生为副总经理,翁郑龙先生为总经理助理,王均良先生为总工
程师,吴建红女士为财务总监,密志春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翁郑龙先
生、王均良先生、密志春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的情形。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联系电话:0575-83122625
电子信箱:xzg1129@163.com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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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翁郑龙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 年
加入公司,历任检修部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发电部主任、董事兼总经理助理,
现任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翁郑龙先生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44%的股
份,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翁郑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王均良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汽机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技部副主任,现任总工
程师、生技部主任。
截至目前,王均良先生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04%的股
份,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均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密志春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
程师。1993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热工主任工程师、供热部主任、证券事务代
表、董事,现任公司法务部主任及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密志春先生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44%的股
份,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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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密志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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