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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中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3-27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由骆仲泱先生、娄杭先生、周淳女士组成,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
的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程乐鸣先生、张春鹏先生、单辰博先生组
成。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
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
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