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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
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
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
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
施。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及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
得用于股票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
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
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
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项目,利润表中的“财
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