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43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股东王明元先生、陆生良先生、马海丰先生、 姚建锋先生、谈云飞先生、孙庆平先生、胡丽梅女士、许群章先生、许银松先生、 王佩章先生、叶保生先生、丁国生先生、邬新巨先生、蒋翠松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的无限售流通股份总数为 1,966,4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以上股 东均为公司原股东海宁华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册投资”) 的合伙人,股份均来源于华册投资解散清算后,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证 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 根据首发承诺,华册投资在减持所持有的华生科技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 日通知华生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 相关规定,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华生科技股份的全体合伙人将继续履行华册 投资作为公司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原华册投资合伙人(不含董监高)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司公告其减持 计划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减持价 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若减持期间华生科技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收到公司股东原华册投资合伙人(不含董监高)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号 其他方式取得: 1 王明元 5%以下股东 287,768.00 0.17% 287,768.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2 陆生良 5%以下股东 191,845.00 0.11% 191,845.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3 马海丰 5%以下股东 182,253.00 0.11% 182,253.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4 姚建锋 5%以下股东 172,661.00 0.10% 172,661.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5 谈云飞 5%以下股东 172,661.00 0.10% 172,661.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6 孙庆平 5%以下股东 163,069.00 0.10% 163,069.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7 胡丽梅 5%以下股东 134,292.00 0.08% 134,292.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8 许群章 5%以下股东 134,292.00 0.08% 134,292.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9 许银松 5%以下股东 115,107.00 0.07% 115,107.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10 王佩章 5%以下股东 95,923.00 0.06% 95,923.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11 叶保生 5%以下股东 86,330.00 0.05% 86,33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12 丁国生 5%以下股东 86,330.00 0.05% 86,33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13 邬新巨 5%以下股东 76,738.00 0.05% 76,738.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14 蒋翠松 5%以下股东 67,146.00 0.04% 67,146.00 股 合计 1,966,415.00 1.16% - 注 1:以上股东股份均来源于公司原股东华册投资解散清算,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 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华册投资的合伙人名下。 注 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 减持方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拟减持原因 称 量(股) 减持 价格区间 股份来 比例 源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王明元 287,768.00 0.17% 持 格 过户 求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陆生良 191,845.00 0.11% 持 格 过户 求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马海丰 182,253.00 0.11% 持 格 过户 求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姚建锋 172,661.00 0.10% 持 格 过户 求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谈云飞 172,661.00 0.10% 持 格 过户 求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孙庆平 163,069.00 0.10% 持 格 过户 求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胡丽梅 134,292.00 0.08% 持 格 过户 求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许群章 134,292.00 0.08% 持 格 过户 求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许银松 115,107.00 0.07% 持 格 过户 求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王佩章 95,923.00 0.06% 持 格 过户 求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叶保生 86,330.00 0.05% 持 格 过户 求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丁国生 86,330.00 0.05% 持 格 过户 求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邬新巨 76,738.00 0.05% 持 格 过户 求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蒋翠松 67,146.00 0.04% 持 格 过户 求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原公司股东华册投资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单位无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意向;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 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单位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单位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1%。如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导致 本单位不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本单位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 6 个月 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向发行人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公司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本单位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通知发 行人并予以公告。 7、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承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 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 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 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 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 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华生科技股份的全体合伙人将继续履行华册投资作为 公司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 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