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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普股份:天普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9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
会计处理。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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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及《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起提前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
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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