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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和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6-28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智联”),为江
    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
    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700 万元,本
   次担保前,公司实际为协创智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协创智联 2023 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为 72.67%,超过 70%,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资金需求,提高资本营运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
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授权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授权 12,000 万元,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授权 3,000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10)。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协创智联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其他文件
提供不超过 7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敏金

    成立日期:2022 年 1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5MA7GA59BXA

    住所:常州经济开发区横林镇塘头路 4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
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储能技术服务;人工
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协创智联总资产为 54,827,349.94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39,843,624.26 元 , 流 动 负 债 为 39,843,624.26 元 , 净 资 产 为
14,983,725.68 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43,577,724.94 元,净利润为 34,619.04 元。
协创智联资产负债率为 72.67%。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协创智联总资产为 60,134,904.57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45,587,142.57 元 , 流 动 负 债 为 45,587,142.57 元 , 净 资 产 为
14,547,762.00 元,营业收入为 6,269,123.22 元,净利润为-435,963.68。协创智联
资产负债率为 75.81%。


    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重大或有事项。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
    保证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柒佰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
和。

    3、保证方式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

    4、保证担保范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以及所发
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
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协创智联当前经营状况正常,
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协创智联偿债能力的
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00 万元,均
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3%。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
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