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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得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01-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或“保荐机构 ”)作为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 ”或“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
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余银华、唐勇俊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4日

-2024年1月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唐勇俊、王增建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

   4、检查2023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审阅公司2023年定期报告相关文件;

    6、检查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募集资金监管


                                    1
资料;

    7、检查公司2023年建立的内控制度相关文件;

   8、检查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资料。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必得科技公司章程以
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
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
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
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
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必得科技信息披
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
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现场检查之日,必得科技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必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

                                2
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等相关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
场检查之日,必得科技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
理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时保荐机构关注到上市公
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提示上市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和对外信息披露等相关文件,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必得科技已对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
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并与高管和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行业相关信息,
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受客户招标进度变化、客户
结构、产品结构及市场环境变化等综合影响,公司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公司前三季度业绩较去年同期下滑。兴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提示投资
者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及信息披露。




       无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必得科技“必得科技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扩产项
目 ”、“必得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尚未完全建设完成。保荐机构提请上
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结合实际情
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若出现延
期、变更或终止募投项目的情形,请及时做好募投项目的信息披露工作。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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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必得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

积极的配合。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对必得科技认真履行
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必得科技
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已建立了合理的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情况;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同时,
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持续完善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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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银华                    唐勇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