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必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普通总股本为 10,8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8,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涉及王坚群、刘英 2 名 股东,共计 9,750 万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67.47%,将于 2024 年 3 月 5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 年 6 月 30 日,必得科技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从 10,800 万股变更为 14,040 万股,王坚群持股从 5,760 万股变更为 7,488 万股, 刘英持股从 1,740 万股变更为 2,262 万股。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26 日为授予日,以 6.8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 40 名授予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 28,085,000.00 元,其中人 民币 4,100,000.00 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450 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的股 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必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必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必得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必得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必得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必得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必得科技申报 所持有的必得科技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必 得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 调整。 3、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减持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必得科技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必得科 技并通过必得科技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 应调整。 4、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必得科 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必得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 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必得科技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必得科技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或主体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或主体均严格履行相应 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9,750 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5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数量 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数量 1 王坚群 74,880,000 51.82% 74,880,000 0 2 刘英 22,620,000 15.65% 22,620,000 0 合计 97,500,000 67.47% 97,500,00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 有限售条 0 0 0 份 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01,600,000 -97,500,000 4,100,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01,600,000 -97,500,000 4,100,000 合计 无限售条 A股 42,900,000 97,500,000 140,400,0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42,900,000 97,500,000 140,400,000 股份 合计 股份总额 144,500,000 0 144,5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必得科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规则以及 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必得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