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17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公司对天健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
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2023 年(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客户家数 67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63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2023 年上市公司 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
(含 A、B 股)审 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
涉及主要行业
计情况 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
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
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3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经了解,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 胡友邻 叶群 李永利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 年 2018 年 1995 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2006 年 2016 年 1995 年
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7 年 2016 年 1994 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2016 年 2018 年 2024 年
计服务
2021 年,签署云意
电气、日盈电子、
2021 年,签署正虹科
长龄液压、鼎胜新
技、开元教育等 2020
材等;2020 年度审
年度审计报告;2022
计报告;2022 年,
年,签署湘财股份、
签署云意电气、日 2023 年,签署无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 正虹科技等 2021 年
盈电子、鼎胜新材 振华 2022 年度审
司审计报告情况 度审计报告;2023 年,
等 2021 年度审计 计报告
签署宇新股份、湘财
报告;2023 年,签
股份、天和防务、正
署云意电气、日盈
虹科技等 2022 年度
电子、鼎胜新材等
审计报告
2022 年度审计报
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
排,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
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
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
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
了天健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
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