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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无锡振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07-26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无锡市振华汽车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公司分红回报规
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
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的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
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二)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对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或下一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现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