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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4-09-19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1/5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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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第一项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
         下同)情况、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第二项     推举 2 名计票人和 2 名监票人;
第三项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项     股东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回答股东提问;
第五项     股东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项     监票人和计票人对各项审议事项表决情况进行现场统计;
第七项     监票人宣布股东大会各项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第八项     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第九项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文本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一项     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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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陆健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张轶华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张轶华先生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起履行
其职责,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9 月 1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
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




                                      4 / 5
附:
    张轶华先生,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备注册
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资格,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
理硕士。2005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审计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裁兼首席财务官;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上海丽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上海派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上海畅逸帕特纳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利和味道(青岛)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兼
财务负责人;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上海凡迩赛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轶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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