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函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方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经本方自查确认,现就相关情况回函如下: 本方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包括但不 限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注 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 项;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信息;不存在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函。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