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电池”“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规定,对野马电池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60 号)核准,野马电池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33,340,000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份总数为 133,340,000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为 33,340,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00,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 75.00%,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 峰、陈科军和余谷涌等六位自然人股东。前述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 A 股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将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 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契约锁 “本次发行前,公司仅有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和余谷 涌等六位自然人股东,该六位股东构成公司的共同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其一致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 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野马电池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野马电池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00,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 的 75.00%,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股) (%) (股) (股) 1 余元康 20,000,000 15.00 20,000,000 0 2 陈恩乐 20,000,000 15.00 20,000,000 0 3 陈一军 15,000,000 11.25 15,000,000 0 4 余谷峰 15,000,000 11.25 15,000,000 0 契约锁 5 陈科军 15,000,000 11.25 15,000,000 0 6 余谷涌 15,000,000 11.25 15,000,000 0 合计 100,000,000 75.00 100,000,000 0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100,000,000 合计 100,000,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00 -100,000,00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340,000 100,000,000 133,340,000 合计 133,340,000 0 133,34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野马电池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野马电池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野马电池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契约锁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海涛《《《《《《《《《《《《《《《马《《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