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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2024-12-27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本人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1、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形;
    2、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
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余元康(签字):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本人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1、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形;
    2、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
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陈恩乐(签字):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本人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1、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形;
    2、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
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陈一军(签字):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本人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1、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形;
    2、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
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余谷峰(签字):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本人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1、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形;
    2、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
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陈科军(签字):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本人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1、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形;
    2、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
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余谷涌(签字):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