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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科技:博汇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04-18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
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顺利完成了换届工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冬梅女士(主任委员)、林峰先生、孙鹏
程先生三名成员组成。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林峰先生
和董事孙鹏程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王冬梅女士
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 2022 年总结和 2023 年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
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初稿(未经审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将上述部分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了
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认真审阅了天职国
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其出具的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督促公司内审部工作,监督相关制度规范要求
的落实,加强对内控制度的检查,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指导性
意见,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提高了内审部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报告,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发展和内
控制度的落实,实现公司合规运营。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
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
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的要求,切实履
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协助董事会做好科学
决策,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王冬梅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林峰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孙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