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要求,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王广志先生、林峰先生、王冬梅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广志先生、林峰先生、王冬梅女士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 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