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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科技:博汇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7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 8 号院 1 号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普通股股东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8,982,14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865,8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6.427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6.427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88,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的股
份数量为 525,700 股,该等回购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9,562,300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陈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8,954,125       99.9033   28,024    0.096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关于变更
  1       会计师事务     5,045,206         99.4476   28,024        0.5524     0        0.0000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冬梅、张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